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教育辦公室委托第三方管理公辦幼兒園招選方案
管理員 http://www.playing-roulette.net 發布日期:2020-11-26 瀏覽次數:2054 【字體:大 中 小】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洛陽市教育局關于加快推進洛陽市學前教育全覆蓋工作的意見》精神,逐步提高我區公辦幼兒園資源覆蓋率,切實解決園區幼兒園管理水平不高、辦園理念落后問題,為轄區群眾提供高水平、優質的幼教環境,結合我區學前教育實際,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就園區公辦張溝社區幼兒園、草店社區幼兒園、寺溝社區幼兒園公開招選幼兒園承辦人員。現就我區招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辦園招選基本情況及要求
(一)資金來源:園區無償提供辦學場地,房產歸園區管委會所有,負責幼兒園裝修、辦園基本設施、安保設施、餐廚用具等。承辦方負責教學用具、教職員工工資等相關辦園費用。
(二)辦園定位:公辦性質幼兒園。
(三)收費標準:保教費345元/月/生以下(含345元),餐費符合相關規定按月收取。
(四)教職工配備:承辦方應依據有關規定,配齊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專(兼)職保健員、財會人員、專職安保人員等各類工作人員,滿足幼兒園保教工作需要。其中,每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兩教一保”。
園長及專任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和教師資格;園長須經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保育員應具有高中或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其他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承辦者應具有一定資金實力。幼兒園承辦者應為幼兒園保育和教育、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以及維修、擴建、設備設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幼兒園正常運轉。
(五)日常管理:幼兒園由承辦者自主獨立管理教學,服從園區教育辦管理指導,按照《幼兒園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等要求進行規范辦園,切實履行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獨立承擔幼兒園運營管理的所有債權債務。
(六)運營方式:經教育辦考察,擇優選取承辦者,按照公辦園方式運行,滿足轄區公辦幼兒園學位需求。
(九)制度報備:開園后安全、消防、餐飲、人事、財務等各項規章制度應報備教育辦。
(十)招生范圍:為轄區3-6歲適齡幼兒,幼兒入園均需提供衛生防疫接種證明。
二、招選范圍
具備辦園資質的民辦非企業或自然人。
三、招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科學的辦園理念,具有改革創新精神,有正確的辦園思想。參選人具有幼兒園辦園資質,包含(辦園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民辦非企業證、園長證)。
(二)招選資格:具備不少于三年的辦園經驗證明材料,近三年未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法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辦園行為規范,無違法辦園記錄,無年檢不合格情況(法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三)加分項目:對于省級示范性幼兒園參與招選給予總成績后加10分,市級示范性給予總成績后加5分。
(四)報名方必須與經營方一致,不得掛靠、轉租,一經發現取消其承辦資格。
四、招選程序
(一)報名:符合招選條件和資格的承辦者自愿向園區教育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資格證明材料。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7天之內。報名地點設在龍門園區文保中心261室。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二)資格審查:由招選領導小組對報名參加承辦者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符合招選條件承辦者,按招選程序進行。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參選資格。
(三)實地查看:招選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資格審查合格的參選者承辦的幼兒園進行現場查看。
(四)現場陳述:時間為3-5分鐘,主要圍繞參選人多年辦園經驗及如何辦好公辦幼兒園進行施政陳述。
(五)組織研究:經綜合評審,龍門園區公辦幼兒園招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委托辦園人選。
(六)進行招選公示。
(七)簽訂協議:協議第一年為試用期,如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管理規范,今后每三年續簽一次。同等條件下承辦方優先。
五、組織領導
龍門園區公辦幼兒園招選領導小組
組 長:吳穎華 副組長:楊正偉、樊治國、裴紅英。
成 員:龐少強、劉疆壽、劉信立、羅元占、李 莉、范 妍、張小利、蔡小梅及財政、紀檢相關人員。
六、園區教育辦權利和義務
(一)派駐一名公職人員任園長,負責協助法人登記及其他公辦事務。
(二)對承辦方辦園進行資質、行為督導審核。
(三)對幼兒園招生、教育教學、安全、師德師風等辦園情況進行監督。
(四)保障幼兒在保教活動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幼兒同等的權利。保障教職工在職稱評定、評先評優、業務培訓、教學研究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五)保障幼兒園依法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
七、承辦方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有關規定的扶持政策。
(二)按照省級示范性幼兒園標準高標準打造、管理幼兒園。
(三)承辦方派駐一名執行園長具體管理幼兒園事務。所辦幼兒園享有人事、財務管理自主權。并向教育辦指定賬戶繳納10萬元用工欠薪保證金。
(四)取得辦園許可后,園區教育辦協助承辦方應當及時辦理法人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刻制公章,申報稅務登記,開立銀行賬戶,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等證照辦理,且明確使用公辦性質名稱進行對外宣傳招生、招教。
(五)承辦方應當具有充足的資金,支付和保證本園的日常運營,每月按時支付教師、保教人員、后勤人員等一切與本園運營維護相關的人員工資報酬,不得拖欠。
(六)承辦為公辦性質幼兒園,收費接受園區教育辦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教育等部門對幼兒園財務資產的檢查、監督。
八、政府扶持政策
園區教育辦按照市公辦幼兒園保教保育收費標準與該承辦幼兒園收取幼兒保教費標準之間的差價,予以補助。
九、其他事宜
(一)對因承辦方管理松懈造成師生安全、食品衛生、違反師德師風等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網絡輿情事件的,園區教育辦可隨時解除合同協議,收回承辦權,同時追究相應責任。
(二)承辦方單方面提前解除協議的,須向教育辦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保證金不再退還承辦方。
(三)如遇政策調整等原因或未盡事宜,雙方可就協議的變更等再予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四)雙方解除協議時,承辦方的固定資產無償移交教育辦。
(五)承辦方在辦學中產生法律糾紛、債權債務與園區教育辦無關。
(六)如雙方發生糾紛,應當到對應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特別約定:承辦者被招選后,須與龍門園區教育辦簽訂協議書,并履行協議各項條款。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最終解釋權歸龍門園區教育辦。